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抗震防灾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管理得到加强,城乡建设的综合防灾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
“九五”期间,国家出台了《防震减灾法》,建设部颁布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规,各地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编制和修订了抗震设防标准规范,使抗震防灾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国大中城市编制完成和修订城市抗灾防震规划200余项,编制完成抗震设防区划30余项,使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在近几年发生地震的城市中收到了明显的减灾效益。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得到加强。全国大多数抗震设防地区建立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抽查制度,许多项目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通过抗震设防审查得到了纠正,消除了结构不安全因素。
“九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国债资金13.1亿元,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共加固了中国历史博物馆、清华大学主楼、全国农业展览馆和北京协和医院等300多个项目,使首都圈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显著提高。各地也结合城市改造开展抗震鉴定工作,制定和实施了抗震加固计划。
针对村镇建设加速发展的形势,建设部明确提出了村镇建设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开展了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编制了农房建设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房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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