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今天向媒介发布新闻说,广州市将从下月起对流动人员发放IC卡暂住证,以逐步实现对外来人口的信息智能化管理。今后,广州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雇用或招聘无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据介绍,广州市外来人口已突破400万,外来人口出租屋超过50万间。庞大的外来人口劳动大军,为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口也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广州市政府规定,凡16周岁以上的非广州市辖区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就业证明办理。
广州市从8月1日起正式向外来人口发放的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指以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记载本市辖区内流动人员合法身份的暂住证明。这种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暂住证,登记项目分为视读登记项目和机读登记项目。视读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暂住有效期、IC卡暂住证编号、签发日期、相片;机读登记项目包括暂住地址、就业处所、持卡人个人信息等。
流动人员在广州市辖区内持IC卡暂住证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在广州市就业并办理了IC卡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前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按规定为子女办理入托或者入学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流动人员在广州市辖区内凭IC卡暂住证可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按规定申办本市蓝印户口或者转办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在广州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商社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人员,因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出国的,凭居民身份证、IC卡暂住证可在广州市申请办理护照。(李四清 胡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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