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晋中市质监局组织市、县执法人员对晋中市医院和榆次区、太谷、祁县、昔阳、左权、榆社的8家人民医院医疗用氧进行交叉检查,在对9家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这些医院都是用“工业用氧” 冒充“医用氧”用于临床治病,在太谷县人民医院急诊室里,明确贴有“工业用氧”标签的氧气瓶正被用于急诊病人。
这次检查,现场共查获正在使用的“工业用氧” 200余瓶,初步查证,这次被查的8家医院仅2001年上半年已使用“工业用氧”用于医用7000余瓶。
“医用氧”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的产品,标准规定医院使用的氧气瓶上,必须有医用氧字样,并有合格证、生产日期、纯度、执行标准号、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工业用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医用氧用于医院给病人治疗疾病,两者用途大相径庭。而晋中市这8家医院拿人民生命健康当儿戏,说来道去,就是 “利益”驱使。一瓶“医用氧”价格30元,一瓶“工业用氧”价格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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