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出租车司机杨某又因抢劫乘客,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后,杨某再次获刑七年。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杨某开出租车在张店火车站附近拉客时,遇到一个要去辛店的乘客,经讨价还价,双方讲好以25元的价格,由杨某将乘客拉至辛店。这时杨某既不愿放弃这笔生意,又嫌挣钱少,在找捷径未果的情况下,杨某将错就错,顺便将乘客拉到老济青路湖田处,对乘客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乘客现金100余元。 (于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