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发文决定,在乡、县、市和省四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吉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在乡以上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一决定明确政务公开五项原则,即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同时从三个方面确定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资质审查和办照检证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和政府采购事项、农民负担情况、干部任免和交流、职称评定、军转安置、学校招生、政府及各部门机构设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等;二是乡镇政府要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实体承发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乡村两级税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救灾救济物发放情况、优待抚恤情况等;三是乡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要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免情况。
据介绍,这些公开内容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工作报告、公告、公示板、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吉林省还要求,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本省辖区内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中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吉林省要求各地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办公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于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李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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