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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9岁高龄的老人,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入托敬老院期间,因食物呛入气道时间过长而窒息猝死,老人的4位亲属为此将敬老院告上法庭。
今年1月3日,69岁的刘某与西安某乐园签订“托老”合同书,就其入托事宜双方作了明确约定,其中规定“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该乐园除提供生活基本能自理老人和生活半自理老人服务项目外,并提供喂饭、洗澡、理发等服务”。按照合同书规定,刘某于今年1月3日向乐园交纳押金1000元及1个月的托管费900元。
今年1月12日上午,该乐园工作人员在给刘某喂早饭时,将馒头交给老人自己吃,然后就去给其他人员喂饭。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内,刘某身边无人,直到该工作人员洗碗路过刘某房间时,发现刘某呼吸困难,遂立即将刘某送往西安急救中心医院进行积极抢救,但刘某终因食物呛入气道时间过长而窒息猝死。为此,刘某的4位亲属将乐园推上法庭,要对方赔偿刘某死亡补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8万余元。
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一审判决该乐园支付刘某家属各种赔偿费13316.2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的4位亲属已提起上诉。(关宝年 王小莉 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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