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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龙海市召开漳州“2000·1·8”系列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宣判大会,首犯孙怀军被依法终审判处死刑。
1999年12月17日,厦门市电业局对从漳州后石发电厂至厦门变电站的后厦50万伏输电线路进行送电前的全线例行检查,发现位于龙海市角美镇的151号塔至153号塔间约1.7公里,重约5吨的铝质导线被盗割,直接经济损失达76.2万元。
2000年1月8日,有关人员对后厦50万伏输电线路再次进行检查时,又发现在同条线路139号塔至142号塔间又有约2.1公里的导线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186.32万元,两案合计损失262万多元。
盗剪输电线路是严重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而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特大盗剪案件,为全国罕见。2000年3月16日,漳州市公安机关在广州市抓获了首犯孙怀军。至此,漳州“2000·1·8”系列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告破。
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日益猖獗。据统计,福建电力系统电力设施从1996年至2000年2月止,共发生盗窃、破坏案件364起,直接经济损失达807万元。电力设施保护形势严峻,集中体现在:一是备用停运和在建输电线路被盗严重;二是低压配电线路和部分农村、街区变压器被盗窃较为突出;三是盗窃输电铁塔塔材案件时有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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