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假币泛滥,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中国政府把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列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八年五月起发行一百元券人民币,同年八月就在深圳发现了第一张一百元券机制胶印假币,一九八八年十月在珠海又发现了第一张五十元券假币。假钞如同瘟疫般从东南沿海向内陆省份蔓延,大案要案急剧增加。
为此,中国去年开展了一次自建国以来最大的反假币联合行动,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广东、浙江、河南等十六个省区为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历时六个月共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四点七亿元,捣毁造假窝点三十六个。从收缴的币种来看,有纸币、硬币,有本币、外币,还有纪念币。
针对假币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中国加大了对假币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
今年二月八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假币案——广东汕尾特大假币案的七名主犯,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周家栋、张林棋、文志武、张惜涛这七名犯罪分子在四年时间里猖狂作案,印制假币总额高达六亿余元人民币。
高法负责人称,对这类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以确保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国家制定了重典予以严惩,使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九九五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一九九七年十月重新修订实施的《刑法》中分别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持有、使用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还对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作出了死刑处罚决定。这些法规对种种货币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及惩处措施。
自去年四月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以来,北京、广东、浙江、贵州、上海等地和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以及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等迅速行动,成立了联合行动专门机构,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在较短时间内侦破了一批制贩假币大案,铲除了一批隐蔽很深的制贩假币的地下窝点,摧毁了一批组织严密的假币贩运网络,集中整治了一批制贩假币的重点地区,取得明显成效。
尽管国家对人民币制假者采取最严厉的刑罚措施,但追随卓振沅者铤而走险的却大有人在。
有关专家认为,近年人民币的信誉在国际市场尤其是在中国周边地区不断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币流通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作为币值稳定、信誉高的货币,将会成为国际国内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大肆伪造的重要目标,反假币斗争任重而道远。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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