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 发生于去年7月22日的台湾八掌溪事件案终于有了结果。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经过一年的调查,昨天下午宣布审判结果。7名被告中,仅承包商张永辉因业务过失致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余6人均获判无罪;控方嘉义地检署表示将提出上诉。空军救护队海鸥直升机未出动救援的刑责以及台北“国军”搜救中心执勤少校陈孟鸿所涉及废弛职务酿成灾害部份,则移送军事检察官处理。
去年7月22日下午,林中和、杨子忠、刘智、刘吴梅桂4名工人在八掌溪河床工作时,遇山洪爆发,4人来不及逃生,站在洪水中等待救援,但因相关单位未能在第一时间内赶来救援,4人被洪水吞噬死亡。
事件发生后,控方在10天之内将承包商张永辉、现场监工郭庆申、前嘉义县中埔消防分队长游景宏、队员陈丰仁、消防署勤务指挥中心科长许清辉、技士吕文村、空中警察队第二分队直升机飞行员杨道宏等7人,依业务过失致他人死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及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等罪名起诉。
合议庭认为,没有统一的全岛性救难组织及有效的相关救援法令等配套措施,各单位在搜救行动上缺乏危机意识,协调通报与处理延误时效,是造成此重大不幸事件的原因;获判无罪的被告郭庆申等6人,当时已尽到责任;身为雇主的承包商张永辉明知道施工地点正值汛期,竟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的规定,没有提供劳工应有的安全设备,现场也没有放置必要的抢救器材,如警报连络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或救生绳等,属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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