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冯有为旧话重提:他们如果能听进去批评意见,也许就不会出后来的事了!
8月9日,沈阳市将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一般都认为,贾永祥等3名原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是造成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直接原 因。但在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看来,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案件久拖不决以及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和解决,才是最根本的原因。他曾是2月份的人大会上对法院工作最强烈的抨击者之一。
早在去年5月,冯有为在一次座谈会上即尖锐地谈到了市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8大主要问题———
一、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比较严重。沈阳市两级法院一年来审结的92580件案件,如果按1%错案率计算,就会有900多件错案,而实际上要比这个比例大得多。发生裁判不公的原因,主要不在对法律法规理解有误,而是由于人情、关系、金钱在起作用。有的法官(指原副院长焦玫瑰)公开说,谁的官大我就听谁的。特别是个别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玩弄法律。法律在他手中就像变魔术一样,一会儿这样解释,一会儿又那样解释,没有一定之规。
二、是一些案件的审判明显存在程序违法,两审变一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过多地单方会见当事人,甚至与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行)去讨债、取证等,基本的公正准则都没有了。其结果是,当事人对法官不满,进而产生对整个司法界的怨恨。许多申请再审的人发现,“一审”早已和“二审”打好招呼,实际上是又花了一笔冤枉钱。“一审”为了能分清责任,甚至在附卷内记录下“二审”的指示意见。
三、错案改判阻力很大,错案追究无法落实。仅从检察院依法抗诉的案件数量,就可以看到错案改判的阻力之大。一年来,沈阳市检察院对203件案子提出了抗诉,结果只有35件被改判。中院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3870件次,究竟再审改判多少、有多少错案、涉及有关人员多少、给了相关人员哪些处罚,一概无从可查。
四、办案效率不高,久拖不决的问题明显存在。有些案件数年不能结案,拖垮了当事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如沈阳沈光肉类食品厂产品试销部的购销贷款一案,5年之久悬而未决。
五、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论理性不强,难以让当事人信服。各类司法文书中存在五花八门的错误。有的裁判文书日期竟然在庭审日期之前;有的随意填写法律条文的编号;有的把当事人的地址写错,甚至把当事人的姓名用同音字代替。错别字、标点符号的错误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尤其在案件事实部分随意取舍,对判决不利部分一律采用“本庭不予采信”之类的语言加以否定,不是有理有据的陈述。致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嘴大,怎么说怎么是,只好干憋气。
六、少数人作风存在“生、冷、硬、横、顶、烦”的现象。不少当事人反映,到法院办事遇到热情接待的很少。法官说话缺乏文明用语,举止不端庄。尤其是无端阻止当事人、代理人或律师说话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有一定代表性,尤其中青年法官更甚,应该引起法院领导的注意。
七、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一些法官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由,对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持消极态度、反感甚至抵制。少数法官纪律松弛,缺乏严格约束。在他们眼里,自己是至高无上的,容不得别人说三道四,代表被拒之门外的事时有发生。
八、个别法官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经常听当事人说起有些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请法官吃、喝、洗的当事人只要有举报的意思,法官就扬言要当事人小心行贿的罪名,使当事人只能背后骂娘,发泄对社会的不满。铁西区法院曾经错判过一个案子。院长在审批时责成改判,结果法官擅自冒充院长的签字,同意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上诉,等案卷又回到院长手中,院长才发现伪造的签名。这种严重枉法裁判事件的发生,居然找不到当事人,实在令人震惊。
在冯有为发言时,许多在会场外抽烟的代表都跑进来聚精会神地听,40分钟的发言5次被热烈的掌声所打断。冯的这次发言揭露出沈阳司法界的种种问题、“大胆犀利”,成为后来中院报告未通过的一个信号。报告被整理成《代表之声》呈送给相关领导,但在其后的整整一年时间里却没能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今天再回首往事,冯有为仍感慨不已,“如果当时中院因为这一发言受到触动,积极整改,也许就不会出现今年2月14日人代会上那令人难堪的一幕了。”
腐败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问题,司法机关出现严重腐败,更令人民群众不可容忍。正如一位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人民群众把希望寄托在法院,是因为法院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法官都腐败了,人民群众的最后一线希望也就没有了。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老百姓痛恨十分,对司法系统的腐败现象老百姓则痛恨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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