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发布了采编人员、经营人员行为规范,作为年初开展“护牌”行动的一项内容,这是新华社一年内第二次通过公共媒体播发“护牌”,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行为规范》起草人、新华社副总编辑俱孟军表示,公布行为规范就是要把“护牌”融入日常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这两个行为规范是在今年四五月份制定的。”俱副总编辑告诉记者,“在内容上,《新华社记者采访行为规范》主要借鉴国家有关新闻管理部门的从业道德守则,刚起草的时候比较复杂,有十几条,内容也很多,但我们考虑为便于记忆和遵守,行为规范应该简明,因此就变成了现在的‘四必须、四不得’。”
作为“护牌”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俱副总编辑表示:“从年初新华社推出‘护牌’行动以来,我们就将主要工作放在查处假冒新华社名义进行诈骗等各种违法活动,和将新闻采编与经营分开这两方面,处理了其中一些问题,我们内部也制定了不少相关规定,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内容涉及地方分社建设、记者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这两个行为规范只是其中之一。
“我们为‘护牌’成立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就是要群众来监督新华社记者和经营人员,使‘护牌’融入日常工作。”
“当然,‘护牌’也是我们‘强牌’的一个手段,”俱副总编辑也对“护牌”概念提出了新的解释,“我们不仅要通过‘护牌’来维护信誉,还要把它当成提高声誉的手段。作为我国具有世界影响的国家通讯社,我们要通过‘护牌’来提高报道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扩大新华社的影响力,做到‘强牌’,这才是‘护牌’的真正目的所在。”(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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