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一起逾千万元的赔偿诉讼案件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生二审诉讼,因作为重要证据的信件由“黑速递”传递被认为具有不客观性而视为无效,被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记者在天津立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天津市一工贸公司与天津某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发生1000万元以上的纠纷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工贸公司称其已在规定期限之前对赔偿机关某交通管理机关寄发了《申请》,这是重要的证据,但当法庭验看《申请》时发现,这是由“黑速递”传递的文件。律师认为:原告的举证材料由于是非国家机关核准的业务单式,不具有严谨性和客观性,而是具有不确定性、事后可补写性。因为通过邮政传递的信件分别盖有寄出局和到达局的邮政日戳、收寄人员名章,而“黑速递”的空白凭证到处散发,信件上寄出和到达的日期都为手写,因此它的证明率很低,不足为凭。法院因此驳回该公司的赔偿请求。
警示语
已经发生的许多案件证明:电报和信函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作为证据,只有法律认可的邮资凭证、邮政日戳才可以证明文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客观性。虽然通信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日常交往对邮政的依赖相对减弱,然而电话、传呼、手机的证明作用却很不可靠。在此提醒用户,当你的信件有可能成为一种证明或证据时,请你千万不要冒险走“黑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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