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宣布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将之作为今年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关键战役之一。地税局副局长黄炎光强调:“这一举措不是应急的行政措施,而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调节收入差距个税最合适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进入千家万户,不仅成为地税系统的重要税种,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但是,由于个人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缴纳问题更为社会各界关注。据统计,目前国内个人储蓄存款总额的80%由20%的人所拥有,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相比,收入相差高达13倍以上。
过大的收入差距,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个人所得税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的税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体,而增值税则约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0%以上,因此我国的税制实际上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其职能主要是组织财政收入,无法承担起调控经济的任务。个人所得税不仅具有组织收入的职能,而且具有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进而能自动调节社会有效需求,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我国个税收入比重偏低
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平均每年增长38.4%。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是在全国高居榜首,从1994年的15.38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84.69亿元。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2000年个人所得税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仅为5%,而这一税种在发达国家的比重高达40%以上,中等国家比重为10%-20%,在低收入国家中为6%-10%,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明显偏低,个人所得税调控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据了解,个税比重偏低与个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关系。例如:对个人收入未能实施社会化的有效监控,瞒报、漏报、少报和逃税现象不少,对高收入个人的实施调节力度不足,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观念跟不上等等。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广东个税征管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这次将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为突破口,带动提高整个个税征管水平。
何谓“高收入”无具体标准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经对有关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部署各地对个税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如证券、房地产、电信行业、合伙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外籍、外派人员、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近期有演出和经营广告行为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等。据地税局不完全统计,自查阶段已补交税款1642.5万元。
黄炎光副局长表示,由于广东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个人收入差异大,对“高收入”将不划定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情况、征管水平等因素,确定划分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标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体系。
今后,广东将对重点纳税人实现税务登记和自行申报试点,建立专门档案、设立纳税台帐、实行重点税源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制度。(鞠青 林荔丹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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