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国内媒体关注的“OK”镜受害者之一,绵阳市实验小学6年级学生张箐卿一家在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奔波后,终于将为其提供劣质商品和服务,致使其受害的绵阳市八医院告到法庭。7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她们的起诉。
今年12岁的张箐卿受害的事件发生后(本报5月31日6版曾作报道),其母亲李艳萍曾找到当事的绵阳市八医院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但她们的要求被医院拒绝,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为讨到一个说法,李艳萍带着小箐卿先后到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协和医院对小箐卿的眼睛进行检查治疗,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今年6月11日,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委托,对张箐卿眼睛受伤害的情况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认定了张箐卿等8名消费者眼睛受害的原因是由于“生产‘OK’镜环节不规范导致的质量问题、后期随诊等环节出现的不规范、不健全问题造成的”。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启用第一笔法律支持金(10万元)来帮助19例“OK”镜的受害者起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也承诺向受害者提供对口的法律援助律师。张箐卿是我省惟一一例。
在张箐卿的诉状中,受害者除要求绵阳市八医院退还3600元配制“OK”镜的费用和支付11万元已发生的各种治疗费用外,还要求绵阳市八医院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承担后期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