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9”利用假运钞车骗取银行百万巨款案主犯潘海兵、王明国、潘志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斌武因投案自首,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微君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海兵原为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保卫部守押科驾驶员,2001年3月,他在日常押运银行钞票工作中发现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一些网点营业款钱箱交接过程中存在漏洞,遂产生冒充该行押运人员骗取营业款的恶念。此后他纠集出租车驾驶员王明国、潘志龙、潘斌武等3人对行动方案进行了周密计划和分工。
5月9日下午6时半许,4人乘坐伪装的押运车,由潘海兵驾驶,前往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以接运营业款的名义,骗取该分理处的钱箱3只,尔后逃离现场。3只钱箱内共有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共102.45万元,另有重要空白凭证、银行卡等财物。
得手后,4人立即分赃。当晚,王明国携赃款潜逃至文成县大峃镇其岳父家,将分得的30万元赃款分两次交给妻姐李微君藏匿。李微君将之分别藏匿自家和他人家中。
2001年5月14日,潘斌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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