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审判员指导下,可以自行起草或由审判员归纳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直接在判决书中表述自己的主张”。这是北京市第一中院人民法院昨天推出的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23条维权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这23条规则已从今天起正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此举也是北京市一中院在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础,推进和深化审判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今天表示,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上看,由于法院偏重于强调法官办案的规范化,而往往忽视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产生了许多反映法院办案作风问题的意见。
马艾地今天还特意列举了一系列在审判工作中忽视当事人诉讼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法。如,不保障当事人的答辩权,在答辩期内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开庭审理;拒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收材料时不给当事人回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让当事人充分质证和陈述;对当事人存有疑义的鉴定结论不进行充分的质证;在诉讼全过程中不允许被保全人审查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当事人所述事实和理由在判决书中不理不睬;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不受理也不作出书面答复等等。
北京市一中院今天正式推出的这23条具体维权规则,正是为了解决上述这些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忽视当事人诉讼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法和群众不满意的各种具体问题而制定的。这23条规则涉及到了司法诉讼全过程中的立案、诉讼保全、开庭审理、制作裁判文书、宣判、审限监督、案件审结后执行等各个阶段,以及对法院法官和全体干警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监督等。每一条都详细阐明了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方法。
另外,为了指导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一中院还专门印刷了一套指南性质的“诉讼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分门别类地详细介绍了法律诉讼的全过程及各种注意事项。这套宣传手册就放置在立案接待部门,由群众自由取阅;为了便于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一中院还在银行的配合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了交费网点,方便了群众的交费。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方面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从1998年6月率先在全国提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到后来实行的裁判文书公开;从强化合议庭职责,完善审判长选任制度,到全面规范诉讼程序管理,设立庭审前程序机构等。马艾地说:“正式推出的这一系列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权规则和方法,实现的还是这个主题。”(李煦 牛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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