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就“陈林”、“老林陈”洗染公司名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老林陈”胜诉。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陈林”“老林陈”名誉纠纷一案,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老陈林公司的诉讼请求。老林陈公司(诉讼期间,老陈林洗染公司更名为老林陈洗染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侵犯其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向天津市老林陈洗染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武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