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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分行河坝林办事处军区分理处原副主任米玛次仁在近6年的时间里贪污公款194.5万余元。此案由拉萨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拉萨市中级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两审,日前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米玛次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米玛次仁在1992年11月至1998年7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在微机里输入假存款信息伪造存款凭证或存款不入账、伪造“活期取款凭条”等手段,疯狂作案57次,侵吞银行资金194.5万余元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1998年7月26日,米玛次仁担心其贪污犯罪行为暴露而离岗出逃。案发后,农行拉萨市分行及时组织人员对米玛次仁从事的储蓄账务进行检查,发现了米玛次仁贪污公款59.9万元的事实,并于1998年9月16日向拉萨市检察院报案。同年9月21日,拉萨市检察院决定对米玛次仁涉嫌贪污的事实立案侦查。1999年4月10日,拉萨市公安局将出逃8个多月,以化名吉普作掩护,躲藏在四川大邑县晋美山庄的米玛次仁缉拿归案。(申文耀 余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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