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基本上是国家和用人单位掏钱、据实报销、单位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越来越难以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其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一方面,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财政和用人单位不堪负担;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基本医疗没有保障。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许多重要会议和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建设。1994年,国务院在江西省九江市、江苏省镇江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扩大到40多个城市。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99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去年和今年7月,国务院又两次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三改并举”,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对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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