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十大行业扣除比例提高至8%;软件业、网站、集成电路制造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对企业广告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五、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当记者把关于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从2%放宽至8%的好消息告诉几位医药企业的负责人士时,他们都认为,虽然8%的比例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营销活动的需要,但总比原来的好。而最令他们不满的是,对于广告支出的限制只“针对”国内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完全不用执行这项措施,是不公平竞争。
广州医药集团盈邦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吴志华对于广告费用问题特别敏感,她认为对需要在“入世”以前迅速打响品牌、提高竞争能力的国有企业来说,8%还是远远不够的,但总比以前的2%要好些。她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如果没有新产品推出,则维持老产品销售的广告费用占销售额7%-10%就够了,但新产品销量不大,又需要大力宣传,广告费一般就需要占销售额50%以上才行。按照该公司今年销售额约8000万元计算,有640万元的广告费,因为公司有其它几乎不需要广告宣传的原材料等产品销售,这笔广告费用来集中“火力”推广新产品才勉强可以,但要打响一个品牌,没有几千万元的广告费根本不行。
吴认为,最不公平的是关于广告费用的限制只“针对”国内企业,外资与合资企业则不受限制,“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理由这样做?”她说,国内企业相对于外资与合资企业,本来就处于竞争劣势,现在如果投入100万元的广告,就有92万元需要交纳33%的广告税。这种不平等待遇,令国内企业更难生存。据称,广药集团拥有许多老国营企业,过去一直没怎么注重投入宣传费用打造品牌,现在感觉到“入世”面临的竞争压力,想抓紧时间打响品牌,但却受到了广告费用的约束,公司的营销战略难以施行。此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些省份并没有执行,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企业的不同待遇。
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企划处颜彬等业内人士和吴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受到了限制,对民族工业的发展不利。(记者 李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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