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民办幼儿园、诊所、老年公寓等非企业单位,如果不按时进行复查登记,那么今后将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扶持与保护,并且将会受到查处。同时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尽快到天津市社团管理局复查登记,这样才会依法取得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社团管理局今年4月15日至9月15日,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但到目前为止,天津逾10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前来复查登记的才达600家。该局负责人王学富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和保护的,是社会组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复查登记中应当理直气壮,而不应羞羞答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据悉,天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到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劳动、民政、社会中介等行业,其中从事教育和劳动介绍的占一半以上。这次复查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落实统一归口登记、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摸清底数,理顺登记管理渠道,加强管理和统一规划,使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确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地位,为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奠定基础。
这次复查登记主要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或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馆、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民办科学研究院〖所〗、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所〖中心〗,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院、社、学校〗,民办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职业介绍所,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
现在,全市复查登记已进入登记发证阶段,市社团管理局提醒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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