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广州市区道路的交通紧张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广州将从14日起对微型小汽车停止核发牌证。
已领取号牌的微型车应按交通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 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称,所谓微型小汽车是指发动机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汽车。对这类汽车,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将不再核发牌证,已经领取号牌的则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违者将按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该通告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到今年6月底,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小汽车在广州的拥有量已达53467辆,占汽车总量的13.7%,其中0.6吨小货车17361辆,占此类汽车总量32.47%,其拥有量的月增长率为1.12%,接近汽车拥有量1.2%的月增长率。(江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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