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近日将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一些建设开发单位取得建设用地后,长期闲置不予开发建设,给北京市的环境和城市建设带来许多不良影响,群众反应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采取收归政府所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不含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市长刘淇强调指出,要清理一批开发公司,重新审批前些年批准的项目规划,不符合北京市新的城建规划的,要停下来,有些则要按作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