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天津无业青年王某于去年6、7月间从河北省一亲戚家将一支双管猎枪、一支自制左轮手枪带回天津持有。同年12月自制左轮手枪被冯某要走持有。2001年1月2日晚,冯某又将王某的双管猎枪要走交给林某,由林某放在家中。
3天后,公安人员在林某家中将林某与冯某二人抓获,并将上述枪支收缴。经鉴定,枪支具有杀伤力。原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林某有期徒刑2年。二人都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刘虹 张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