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天(8月16日),就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作出部署,决定从9月1日起对《通知》中公布的禁产、禁销、禁上牌照的187种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市经委已将《通知》及时告之天津汽车工业公司。此举标志着天津实现汽油无铅化后,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按照国家要求,包括松花江(安施)MC6410型客车、切诺基BJ7250轿车、北京BJ6395轻型客车、东风EQ7100B微型轿车、夏利TJ7100AL微型轿车等在内的187种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自9月1日起,除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验证和注册登记手续外,对已销售但逾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货,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收回。据了解,1998年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轿车都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许多生产企业提前停止化油器类轿车生产,但有一些企业为了以化油器车的价格优势抢占市场,没有在去年1月1日后停止化油器轿车的生产。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天津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逾期生产、销售国家四部委《通知》中所列车型汽车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张鸣岐 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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