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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放宽政策,让利于民,探索出了一条造林绿化民营化的新路。据统计,仅今年春季,黑龙江省地市非国有造林面积就近196万亩,占地市造林面积的65%。
黑龙江省在实现造林绿化民营化过程中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采取管护承包的办法,由国家、集体出土地,投资造林,然后承包给个人抚育管护,过三五年后保存率达到要求的,由国家、集体发放给抚育管护费;二是国家、集体以土地入股,按股分成;三是国家、集体无偿提供土地、苗木,由个人造林、个人经营管护,收益归个人;四是国家、集体收取土地费用,由个人造林,可以继承、转让、买卖。 (杨沼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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