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波市卫生局获悉,宁波市在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组成、监督办法上作出重大改革,力求医疗事故鉴定客观公正。
据宁波市卫生局介绍,改革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62名成员构成。成员中不仅有医学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医务人员,还新增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5名法医,成员人数增加近1倍。为防止“托关系”、“走后门”,这62名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据介绍,今后医疗事故鉴定将实行现场阅读鉴定资料,现场体格检查,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表)同时到场陈述诊疗经过并回答鉴定委员的询问,同时退场。鉴定委员中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者回避,鉴定结论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鉴定全过程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非医务人员参加见证。鉴定结论送专家审阅并签字,确保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过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是“老子” 鉴定“儿子”、“上级医院”鉴定“下级医院”、“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改革之后打破了在鉴定中“医务人员一统天下”的局面,增加了透明度,从程序上确保了公平、公正。(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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