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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是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干部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职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认为,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监督意识不强是影响和制约干部工作监督的重要因素。不少同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问题认识上有误区。有的认为军队选拔任用干部实行的是任命制,选人用人是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需要监督;有的以干部工作需要保密,监督会妨碍党委决策为由,拒绝接受监督;还有的把监督看作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愿接受监督;有的思想上有顾虑,怕得罪人,不敢监督;有的片面认为监督是职能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等等。因此,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深刻认识干部工作监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的问题。要加强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大家明确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各级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也是《现役军官法》等政策法规赋予每个官兵的权力,牢固树立干部工作必须接受监督、人人有权参与监督的观念。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形成有利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领导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为敢于监督者撑腰。对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督或给监督设置障碍甚至搞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广大官兵充分行使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权力。
不断拓宽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群众监督是干部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首先要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做到能够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公开,能够公开进行的程序必须公开操作。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公开标准、公开推荐、公开考核测评,使广大官兵清楚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晋升条件,掌握评判尺度,了解选拔程序,公开遴选人才,解决因“暗箱操作”导致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其次要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程度,尤其是考核评价干部,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尽量大一些,形式尽量多一些,内容尽量全面一些,以最大限度体现群众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三是要确保群众意见进入决策层,防止和克服对群众意见只参考、不采纳的问题。
实践证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必须有制度作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干部推荐考核责任制。推荐者必须对推荐对象的准确性负责,考核者必须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二是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违纪必究,又要实事求是,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优秀后备干部制度。岗位空缺时,首先从优秀后备干部中遴选,对没有列入优秀后备干部名单的,一般不提名晋升,以防止和克服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根据《现役军官法》,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和回避制度的落实,对符合交流任职和回避条件的,要坚决予以交流、回避。 (姚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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