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李志辉为首的一特大恶势力团伙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志辉、刘志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另12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志辉、刘志鹏等均系涟源市农民,相互纠合组成恶势力团伙,并自制了炸弹,购买了火枪、砍刀等凶器用于作案。1996年4月至2001年2月,该团伙在涟源市境内收受钱财为他人报仇,或为寻求刺激而持凶器对他人以砍手、断脚等手段进行野蛮残害,共故意伤害犯罪9次,重伤6人、轻伤3人。此外,李志辉等人为勒索钱财,还绑架作案3次,绑架人质4人,勒索财物价值5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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