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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网发表时评:《模范人物谁来监督》,针对近来查出的一些劣质模范,指出必须加强对模范人物的监督。而有关人士更认为,模范评选应该淡出。评选先进模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鼓励本人;二是激励大家。可近来的一些“先进”“模范”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大跌眼镜。如原厦门市荣誉市民赖昌星,1996年以来其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汽车、香烟等货物的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原湖南省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曾被授予模范干部、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却贪污受贿近1100万元;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曾是优秀党员、廉政模范,受贿、挪用公款达110多万元;还有在南丹“7 17”透水事故发生十多天后仍隐瞒事实,并出动其私人拥有的两三百名有枪支武装,对知情人进行威胁的,原全国劳动模范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等。
“人民时评”指出,授予一个人荣誉称号事小,可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上述的“先进”“模范”不仅会降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还会助长贪官的气焰。贪污受贿,不但未受惩处,名誉还接踵而来,这势必使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同时,还会挫伤大家干工作的积极性,败坏社会风气。针对此种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杨体仁教授。
问:为什么一些出了名的蛀虫、巨贪的头上都曾顶着模范的光环?
杨体仁:这在根本上是体制的问题,是体制上存在漏洞。从多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般严重的走私、贪污活动,大多有当地干部的支持。一般的,在当上模范、先进人物后,与干部距离的拉近,使其更容易得到种种便利,而另一边,少数干部也可从中得到相应的好处,这样就可以扩大模范的便利和业绩,从而就形成了共同利益体。因为这些“模范”的业绩有可能影响到地方财政及个别人的利益,干部的支持使“模范”更容易办事,这样这些“模范”就更容易越轨。
问:现在模范人物的评选中存在什么问题?
杨体仁:实际上,现在一些模范人物的评选,有的是我们的领导在选,并无一套科学的评选机制。这种行政化的评选,尽管也会考虑业绩,但主观色彩较浓,往往包含了私人的好恶,而不是完全客观地对人品、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一般而言,那些业绩好,跟领导关系又不错的就容易当模范。现实中这些例子很多。
问:对模范人物的产生应当如何监督,事后行为如何考核?
杨体仁:我觉得,现在不宜再经常用选模范的方式来为社会树立先进的榜样,而是应让市场说话,让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去评选。像海尔这样的企业,你不评它什么,它也是大户。行政性的树模范、先进已经过时。一个国家如果实在需要激励、学习的榜样的话,树几个就行了,如见义勇为等。(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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