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辆超载运输车,在施工禁行的路段上行驶,经过一座公路桥时,桥体坍塌,车辆坠河。两名运输业主日前被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杨某、赵某赔偿7.5万元。 家住本市蓟县的杨某、赵某合伙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运输业务。今年5月11日晚8时许,他们雇佣司机徐某,驾驶着装有几十吨沙石料的这辆大货车去送货。当时,津围公路正在施工,有关部门在宝坻县立交桥南部宝平公路上设卡禁止机动车通行。大货车到达此处时,司机徐某并没有按规定走别的路,而是绕过设卡继续行驶。当汽车行至刘辛庄宿舍与宝平公路相接处的一座公路桥时,由于车辆超重,桥体坍塌,车辆坠入水中。宝坻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司机徐某在明知津围公路施工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路线行车,而且超载运行,造成桥梁坍塌,应负主要责任。原告某工程管理部门没有按规定设置限制重量标志,不能给过往车辆予以警示,应负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余元。两被告杨某、赵某不服,日前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考虑该桥存在折旧问题,最后被告方赔偿7.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李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