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伪造高考学生档案案,被告史全有因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史全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史全有系原宁夏石炭井矿物局退休职工。从1991年到1999年,被告史全有共为99名山东籍学生伪造了高考档案,其中,有51人通过验收参加了高考,43人被区外高校录取,有1人被区内中专录取。他们有的已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正在高校里就读。这44人中,只有10人使用了自己的真名字,其余34人都是冒用他人姓名。被告史全有在造假过程中,以每个考生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标准,共收取了39万元的“辛苦费”和“好处费”。(记者 秦凤桐 陈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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