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副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9月1日至9月7日。
三.考试时间
10月21日、27日、28日。
四.报名手续
1.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已持有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尚未更换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
五.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
六.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2.参加公共课程分卷考试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除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外,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
3.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由委托部门或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4.职业技术专业考生必须到其助学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区、县自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报名。
5.中医专业报考对象为县(含县)以下在职中医从业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且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报考。
6.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区县自考办地点电话
和平区自考办河南路161号劝业场小学内27113425
河西区自考办隆昌路3号区教委院内28238011
南开区自考办南开五马路华家场大街4号27382185
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区教委职教科26288183
河东区自考办张贵庄路50号河东职大内24413743
红桥区自考办大丰东马路大丰西胡同2号27272149
东丽区自考办东丽区跃进路51号24392336
西青区自考办杨柳青西青路与三经路交口27940982
电大工作站院内
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教委一楼88511003
北辰区自考办北辰区北仓道4号26824737
塘沽区自考办塘沽区上海道98号25861367
汉沽区自考办新村路区教委成教科67114613
大港区自考办大港区教委院内25992651
蓟县自考办蓟县城关兴华大街4号29142513
宝坻县自考办城关镇广川路16号29241951
宁河县自考办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34号25592751
静海县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28942360
武清区自考办杨村镇雍阳东道29341978
铁厂自考办和平区河北路老422号23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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