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变卖被申请人股权的方式,于近日成功执结一起不良资产债务纠纷案,一次执结现款3500万元人民币,创不良资产一次回款全国之首。
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中建六局5次向建行塘沽分行借款人民币总计2500万元,中建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与建行塘沽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建行塘沽分行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1999年11月间,建行塘沽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申请人信达公司。2000年8月,信达公司向二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中建六局偿还信达公司本金、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用总计人民币3500万元,中建总公司在中建六局未按期限履行偿还义务期间为其承担偿还责任。判决后,中建六局和中建总公司均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今年6月25日信达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执行人员深知不良资产债务纠纷案件是执行案件中最难执行的一类案件,但还是把一次性足额执结作为目标。执行人员找到中建总公司在华泰山保险公司的价值3000万元的股权,立即查封。面对被申请人的不配合,法院通过拍卖、评估公司对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该股权价值3300万元。该股权每年有收益,因此又查封了被申请人一年的收益200万元。为保证股权足额拍卖,法院又找到被申请人内部股东香港一家公司的下属公司,让其出资3300万元买下。据悉,这次现金回款是全国在不良资产清理中最大的一笔。(刘军 钟雪鹏 张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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