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新学期开学后,在某社会民办校上了一年学的小于,返校后惊讶地发现,学校已经不再是学校了:教室门紧锁着,老师不见了,站在校外的只有和他一样无助的同学,学不能上了,钱也不见了踪影。然而,从今年开始,本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正式建立了办学风险储备金制度,类似这种事件再也不会发生了。
社会力量办学风险储备金从办学机构开办资金中提取5%创立,并逐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2%,直至达到当年学费总收入的50%时停止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重大意外事故、停办和解散的善后工作,包括所欠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未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学费。据了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风险储备金以教育机构名义单独立项,市教委委托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专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该资金。如需使用办学风险储备金,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金额不得超过所交纳的总金额。实施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按学年交纳,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按年度交纳。办学风险储备金使用后,办学机构要在一年内补足已使用的办学风险储备金,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或弄虚作假,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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