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广州举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宣判会,对3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港商梁耀华走私汽车262辆,偷逃税款5132万元案的涉案人员受到严惩。
1995年初,香港老板梁耀华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暴利,在香港设立两家船务公司,雇用两艘轮船作为运输工具;在广州市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下设多家分支机构,纠合雇用被告人陆和志、古伟强、袁金球、陈成海等8人,从1995年至1998年三年间,多次从香港组织汽车货源,逃避海关监管,结伙采取假查扣、偷换货柜等手段,从香港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共262辆,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132万元。陆和志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3年徒刑。
梁耀华之所以能够如此顺利地大量走私汽车,一是重金收买公安败类作保护伞,二是拉拢海关人员做内鬼,三是收买边防武警来护私。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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