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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有关村(居)委会选举的组织法在义乌市金村被束之高阁:这个村自1992年进行了一次村委会选举后,至今未进行过换届选举。
1998年6月,义乌市市区边缘部分农村撤村设立居委会,金村村委会改成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也未进行选举,那些村干部自然延续成了居委会干部。
从1996年开始,义乌市稠城镇金村的60多位群众就不停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村级换届选举和居委会选举,但时至今日,被老百姓称为“跨世纪的举报”仍如石沉大海。近日,记者前往金村调查。原为金村村委会主任、现为居委会“主任”的朱德松介绍,他的延续任职是“镇里有文件下来的”。看到记者怀疑的眼神,他翻出两份中共稠城镇委员会、稠城镇人民政府1998年下发的文件,上面赫然写着“某某某任某某居委会主任”以及公布了一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名单。
金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才明也是从村支书的位置“延续”过来的。他对记者诉苦:“不是我们不想选举,而是我们这里有特殊情况。这些年,我们这里搞旧城改造、撤村建居委会,不搞选举是为了这些工作能平稳进行。这也是上面领导的意见”。说到一些群众告状的事,他竟然说:“有一些刁民太不理解干部的苦衷了,我们为大家做了那么多的事,这些人还要不满,真是吃力不讨好”。
被他们称为“刁民”的一些群众,则纷纷向记者反映,由于长期不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定议事程序被搁置,群众自治组织变成了少数人的“自己组织”。干部们独揽大权,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停车场招投标问题上涉嫌侵占集体的巨额财产。其中,市邮电局征用村里的6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至今下落不明。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明确指出,义乌金村十年未进行换届选举,尽管后来改为居委会,但其组成人员都应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镇政府采用行政任命的方式任命居委会干部的做法是违法的。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村委会和居委会每届任期均只有3年,金村这么长时间不进行换届选举,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这件事说明少数政府部门在知情、督导方面做得不够。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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