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执结了一起不良资产债务纠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3500万元。法院经过努力一次全部执结,使该案申请人的债权全部实现。
据案情介绍,此案被申请人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被申请人中建六局分5次向中国建设银行塘沽分行借款人民币总计2500万元,中建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与建行塘沽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中建六局未能还款,中建总公司亦未承担连带偿还责任。1999年11月间,建行塘沽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申请人信达中心。去年8月,信达中心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二中院经审理判决由中建六局偿还信达中心本金、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用总计人民币3500万元,判决中建总公司在中建六局未按期限履行偿还义务时代为承担偿还责任。
判决后,中建六局和中建总公司均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信达中心于今年6月25日向天津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执行人员把一次性足额执结作为目标。经执行人员的努力,找到了中建总公司在华泰保险公司的3000万股股权,并立即对此股权予以查封。为了尽快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实现,该院通过一家拍卖、评估公司对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该股权价值3300万元。执行人员又查封了被申请人一年的收益近200万元,至此,申请人信达中心的债权实现有了保证。该院执行人员把着眼点放在了内部其他股东能否认购方面。经多方联系,香港华润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愿出资购买,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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