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原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龚旭东,因收受巨额贿赂且家中数十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逮住“贪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港币140余万元、美金9万余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龚旭东在任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外经贸部下达的戴帽出口配额上,多次对中宏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燕平个人给予“方便”或“关照”。
林在获取非法收益后,于1995年元月,向因公赴港的龚旭东行贿港币40万元。
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龚旭东还以提供出口服装配额,先后收受香港商人李某的港币14.5万元、美金1万元,香港商人张某的“好处费”港币2万元、人民币9万元。
去年,此案经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后,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晓亮、魏楚军、魏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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