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市辖区(县)的名称不再单独用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内6区主干道路、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及重点繁华地区设立的具有固定店铺或生产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工商户可申请使用直冠市名的名称。这是市工商局近日出台的企业名称管理的新规定。
据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带有区(县)行政区划的,可以保留。未经工商机关依法核准,不得擅自使用名称字号和悬挂牌匾。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届满前10日内由申请人持出资人出具的名称延期申请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续展,续展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展满后不再续展。
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词,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企业用语规范;企业名称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在天津市辖区内,分店或连锁店在同行业内可以用一个招牌,但必须由总店出具许可文件及许可方资格证明。
据市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全市统一的企业名称库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当中,本市在2002年1月1日前将实现全市企业名称网上查询和网上核准,并定期对企业名称库进行清理,确保各项数据高效准确运行。同时,自今年起,本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推出名称登记政务公开,实现现场办公和查询、核准“一条龙”服务。(田野 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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