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法院尝试以制度化手段杜绝或减少请托说情对审判公正的影响。该院近日公布了若干规定,旨在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说,根据审判实际和国际通行规则,该院已经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把经济、知识产权的审判业务归并到民事审判范畴,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民事审判的结果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是最容易发生腐败和枉法裁判的环节,也是人情关系最复杂的环节。《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打听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转交诉讼材料给审理案件法官的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徇私枉法,明确要求法官不得隐瞒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说情请托。
“说情公开制度”规定,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期间,凡遇到有托人说情、托领导过问或打招呼的情形,均应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法院严格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审理,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影响。
赵仕杰院长说,不管什么人批条子、哪个领导以什么形式过问案情,都要在合议庭和审委会公开说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向法院批转材料是正常的工作,是促进我们依法办案。但是,有的当事人故意散布某领导对某案件打过招呼的信息,导致审判人员压力很大,另一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也认为审判不公。“就是批了条子,我们仍然要依法办案,不受干扰。”赵院长透露,外界传闻有领导批条子指挥办案,经查纯属谣言。
云南高院同时作出另一项规定以避免说情干扰审判:法官不得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宴请、收受其“好处”;当事人认为法官有上述情形并予以证实的,可要求合议庭法官甚至参加讨论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
法学界人士评论说,在合议庭和审委会公开领导批条、招呼是勇敢的举措,将有效减少外界对审判过程的潜在干预;“有话说在明处”也使领导和说情者谨慎出言、依法行事。(记者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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