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于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施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立了机动车登记数据库,开发系统应用软件,并制定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应规定,以贯彻落实新的登记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需求快速增长,机动车驾驭员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机动车保有量已从22万辆增长到6000万辆。计划经济时期将机动车作为生产资料进行管理、交通部1960年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即将施行的办法有几项改革措施:一是设立了登记证书制度;二是开办抵押登记业务;三是对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以及军人购买自用车申请民用牌证作了规定。
为给首都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已对全所干警进行了培训,并制定、印发了《机动车登记程序和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录入规定》。新办法施行后,车管所将取消人工抄录,各项登记业务流程全部通过计算机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由现在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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