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再次就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开庭,当庭作出判决,受益人李红及汪俊共付给黄健的父母16000元补偿费。
此案缘起于黄健为营救被歹徒袭击的少女李红、汪俊牺牲后,作为受益人的李、汪二人及其家长对待此事的冷漠、蛮横态度而使黄健的家人倍感心寒。黄家便要求两受益人给予经济补偿,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黄健的家长将李、汪两家告上了法庭。两受益人对黄健是为救她们而牺牲的事实、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持异议,但由于补偿金额数量分歧较大而终止了庭审。
昨日的庭审法院认为,黄健在二被告遭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由于黄健的行为,二被告才避免了不法侵害,作为受益人具有向原告进行适当补偿的义务,应该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法院遂判决,李红给付黄健父母补偿费12000元;汪俊因未满18岁,遂由其父母给付黄健父母补偿费4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对判决均表示无异议,原告则表示要考虑一下才决定上不上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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