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路局运输中级法院日前对“11·16”特大爆炸铁路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莫家贤、莫明敬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姚秀波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姚再付、莫明东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龙和军犯非法持有其他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新华网报道,莫家贤、莫明敬因对社会不满,纠集莫明东、姚秀波、姚再付等人爆炸铁路以报复社会。去年11月16日凌晨,莫家贤、莫明敬、姚再付携带爆炸装置等作案工具,乘坐姚秀波驾驶的农用拖拉机来到事先已打探好的作案现场,莫家贤、莫明敬、姚再付3人将准备好的爆炸装置放在铁路黔桂线K263+276米处钢轨下。当日清晨4时50分,当由北海开往成都的K143次旅客列车从前方开过来时,莫明敬引爆了爆炸物,致使钢轨、枕木被炸断,机车油箱、机车后4节车厢被炸破,铁路中断行车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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