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罪情节极为恶劣、被害人涉及幼女的组织卖淫案主犯苗长顺执行枪决。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宝酒家经理苗长顺及其妻子耿秀珍(已被判刑)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其经营的金宝酒家及其它地点,指使另外4名同案犯(均已被判刑),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胁迫、监视、押送等手段,先后组织并强迫4名女青年、一名幼女和一名少女向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间,苗长顺还强行将一名女青年奸淫,并指使其他同案犯对多名女青年进行殴打,致软组织损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苗长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枪决的还有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多名女司机,共做案11起,抢劫钱、物总价值人民币9800元的北京市延庆县农民卫东利以及抢劫犯马云杰、故意伤害犯李贵忠。(赵明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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