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船务公司总经理徐国起、柴杰,伙同所属远洋轮船长、大副配合“蛇头”大肆进行偷渡活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蛇头”李秀泉无期徒刑,分别判处徐国起、柴杰有期徒刑14年、8年。
据侦办此案的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负责人介绍,1999年4月,天津通英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国起以公司名义承租了“梦境”号远洋货轮。随后,他与福建籍 “蛇头”李秀泉、“梦境”轮船长一起采用揭换海员证照片的手法,组织10名偷渡分子顶替海员随船偷渡到东南亚某国,从中非法牟利70万元人民币。
同年9月,李秀泉又与上海亚航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杰,及其所属的“泛华”号远洋轮船长、大副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4次组织36人偷渡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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