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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某公司会计于某,利用单位厂长调换,新老厂长对“小金库”内资金数额不清之机,将部分资金私自借给亲属进行营利活动并将部分资金占为己有。昨日,河东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于某今年43岁,原系本市某企业会计,负责管理账外资金。今年1月份,于某所在单位进行人员变动,调换厂长,新旧厂长交接工作,老厂长将账外资金转为账内资金。但是,老厂长对账外资金的确切数额并不很清楚,于某借机故意隐瞒账外资金余额33713.77元,并据为己有。河东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立案侦查,查清了真相。于某还交代,他去年6月至7月间,先后2次将其账外资金57000元私自借给其弟所在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弟归还后,于某从中获利750元。(胡然 王琳 李芳 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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