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原隆安县卫生局长廖基洪状告记者和媒体一案,昨日在隆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基洪败诉。
身为卫生局局长的廖基洪,醉酒驾车撞伤人后逃逸。此事经广西多家媒体曝光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00年11月8日隆安县委开除其党籍,县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撤销其卫生局局长的决定,并以原告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反面教材开展学习和讨论。然而,廖基洪认为报道 严重失实,并以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于2001年3月1日将撰写该文章的李振泉及刊登此文的某报推上了被告席,4月17日主动撤回起诉,5月17日以同样理由再次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8月14日,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9月24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覃世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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