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我国共有830人在海上事故中获救。这得益于我国从南到北初步形成了海上救助网络。
海难救助是指对发生海难事故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人命、财产及因海难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救助。海难救助是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反映。1951年8月24日,经当时的政务院批准,交通部在上海成立了“中国人民打捞公司”,标志着新中国救捞事业的诞生。
经过50年建设,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海上救助打捞网络。我国现有烟台、上海、广州三个救捞局,分别负责北方、东部、南方海区的海难救助任务。并在沿海设立了秦皇岛、温州、北海等11个救助站。全国救捞系统有职工8000多人,其中船员3600多人,潜水员400多人,工程技术人员3000多人。拥有各类救助打捞船舶160余艘,其中大型救助拖轮有57艘。这支国家唯一的专业救助队伍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专业救捞力量之一。
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几代救捞职工发扬“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精神,战狂风,斗恶浪,完成了多次救助打捞任务。据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底,我国救捞系统共救助中外船舶2361艘,其中,外轮451艘;随船获救2.61万人,其中,外国人4752人;专门救生424人;打捞沉船1587艘(件)。为履行国际公约,实施海上救助打捞、保障航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交通部在《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中已经确定,今后要建设大连、连云港、宁波和海口救助站,改扩(迁)建荣成、温州、厦门、汕头、三亚救助站。救助基地的水电管网设施也将得到改造。另外,还要新建救助拖轮和快速救生船,在北方和南方海区配备海上搜救直升机。届时,我国海上救助综合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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