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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位妻子得知其夫在外有情人,还生了孩子,接着又收到丈夫的离婚诉状,于是挺身而出,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失等费用30万元。这也是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省迄今诉讼数额最大的一起精神损害赔偿案。
这对夫妻都是合肥一家工厂的职工,他们197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春天结婚。后来,妻子李某某又陆续生了两个可爱的孩子。但不知从何时起,丈夫在外包养了情人,1998年10月份,丈夫的情人在生育一个儿子之后,为孩子抚养费的事,将李某某的丈夫告上法庭。而李某某一直被丈夫蒙在鼓里,惊获真相后,李某某满心伤痛。1999年4月之后,夫妻俩开始分居生活。丈夫多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咽不下这口气,曾状告丈夫重婚,但未成功。所以,她在反诉中要求丈夫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财产损失费。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丈夫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有了孩子。丈夫应承担主要责任,是他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行为,给妻子造成了一定伤害。法院经审理,准予双方离婚,并酌情确定了2万元精神抚慰金。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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